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