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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