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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