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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