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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