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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