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条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主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