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四十一条 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