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 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所作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