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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