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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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七十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七十一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