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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