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