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