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