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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