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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