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