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