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