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