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