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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