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