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