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