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检察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检察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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