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培训制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