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装备、证件、印章,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监制和配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