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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