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