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