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