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二)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三)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
(四)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五)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一)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二)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三)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
(四)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五)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