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保卫重要目标安全;
(二)封锁、控制有关场所和道路;
(三)实施隔离、疏导、带离、驱散行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四)营救和救护受困人员;
(五)武装巡逻,协助开展群众工作,恢复社会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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