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