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