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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