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