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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