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