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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