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