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