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