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