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