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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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