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