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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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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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