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