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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