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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