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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